招聘公告 | 秀峰法院公开招聘5名合同制书记员 !

因工作需要,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6月27日-2006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六)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的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7日。

(三)报名要求:参加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7月7日前将以下资料以电子邮件送交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电子邮件请发以下邮箱:807811197@qq.com。

报名请提交:(1)报名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通知附件下载使用);(2)身份证扫描件;(3)学历(学位)证扫描件;(4)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可在通知附件下载使用)签字扫描件。

2024年7月9日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五、考试

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选进行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100分,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技能测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速录技能测试由秀峰法院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在秀峰法院设置考场。速录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均为5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考生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实际得分的40%计入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每个职位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成绩。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在技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后,因身体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员缺额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七、试用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按本院聘用制人员规定发放(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差旅费实报实销),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2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续签。

未尽事宜,请联系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73-3800956(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附件1: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秀 峰 法 院

来 源: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编 辑:唐婵郁

审 核:蒋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