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不再求偿无门 特别补偿基金让你靠!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时有所闻,为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金管会表示,受害人发生车祸时,应立即报警处理,除当场取得当事人登记联单外,持交通事故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向任一产物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通讯处申请特别补偿基金

金管会指出,交通事故中肇事汽车逃离现场致受害人或其家属找不到人赔偿的类似案件,时有所闻,政府为保障汽、机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自民国87年起,强制汽、机车所有人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并成立「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特别补偿基金),对遭未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肇事逃逸的汽车所致汽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遗属,给付补偿金

金管会表示,交通事故相关证明文件为申请补偿金的重要文件,提醒受害人发生车祸时,应立即报警处理,除当场取得当事人登记联单外,于事故后7日,可向处理相关单位申请核发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并于事故发生30日后,申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此外,受害人或其遗属另应检具身分证明文件、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或死亡证明书等相关文件。

且为方便各地受害人或其遗属能就近申请补偿,迅速提供服务,特别补偿基金特委托产险公司受理补偿之申请、调查及给付补偿金作业,因此,受害人或其遗属可就近向任一产物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或通讯处申请补偿金。

根据金管会统计,自民国87年以来,特别补偿基金申请补偿案件超过3.1万件,补偿金额达7.21亿元,近3年来,平均每年补偿案件达3000件,此外,金管会也提醒,特别补偿基金于给付补偿金额后,得依据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代位肇事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