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走失鸚鵡…妙齡女被人夫約喝酒 遭強逼摸鳥指侵

台中市一名妙龄女子前年间因饲养的鹦鹉走失,在和平区询问认识的朋友,当时已婚的张姓男子碰巧在附近喝酒,女子找到鹦鹉,在张的邀约下,前往其住处喝酒,张趁机亲吻女子嘴巴、抚摸腰部,最后脱裤露鸟,拉女子碰触其下体,还伸手指侵入女子下体逞欲,二审认为张犯行未达女子不能抗拒程度,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比一审略轻。

判决指出,台中市和平区已婚张姓男子叔叔经营民宿,与被害女子是邻居,女子饲养鹦鹉在前年7月19日晚间走失,她沿途询问,找到张男叔叔经营的民宿询问,当时张男在该处喝酒,后来因女子找到鹦鹉,在张男提议,邀约帮忙喂狗为由,女子同意前往张男住处喝酒、聊天。

2人在住处聊天喝酒后,张男提议要女子亲吻,女子以为是部落原住民之间示好举动,因此亲了张男脸颊,未料张男顺势将嘴嘟起,导致女子亲吻到张男嘴巴,张随后在女子未同意状况下,以手抚摸女子腰部,还将手伸进女子衣服内,抚摸胸部,女子直说「不要」,但张仍将裤子脱掉,强拉女子的手抚摸下体,甚至以手指侵入女子下体方式性侵。

女子隔天下山后向警方报案,张男矢口否认犯行,辩称当时双方都有喝酒,「情投意合」,互相亲吻拥抱,但否认有将手指侵入女子下体,「所作所为都有经过同意」。

台中高分院审结,采信女子及其他曾目睹经过的证人证词,加上女子的下体、内裤有验出张男的DNA,认为张男有对女子犯下强制性交的犯行,不过未达妨害女子自由意思,不能抵抗的「强暴、胁迫」程度,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比一审判刑3年4月,刑度略轻,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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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妙龄女子遭张姓邻居人夫性侵,台中高分院判3年2月徒刑。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