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累计规模超6万亿 学者建议加大政府出资杠杆率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作为投资界的热点关键词,政府引导基金作为弥补市场失灵,实现产业政策目标的政策性基金近年来备受关注。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共有1500多只,累计认缴总规模6.32万亿元,覆盖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外投资项目达数万个,带动社会总投资数超过10万亿元。

从时间来看,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在学术内涵、制度规则和实践操作上目前尚无统一定义。

“我们认为,政府引导基金应以体现政府意志、产业引导和市场化运作为主要特征,从规则制定的角度看,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大致经历了探索期、快速发展期、规范发展期和新时期4个发展阶段。”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执行站长、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王力说。

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布的《基金蓝皮书: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报告(2023—2024)》(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市场失灵理论认为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垄断、外部性和信息不完备等因素能够使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丧失效率,从而引起市场失灵,因此需要政府干预,这为政府引导基金提供了理论基础。

此前,我国制定的政府引导基金相关文件也明确提出市场失灵理论,比如《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政府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现实中,由于一些重大项目的导入资本需求量大,风险相对集中,这使其难以获得社会资本的青睐,因此,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这类企业,是政府引导资金的创新发展。然而,政府引导基金的同质化现象仍比较严重,政策的因地制宜也有待继续完善。

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袁坚介绍,政府引导基金的宗旨之一是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价值,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从而放大政府资金效益。以政府出资为例,近年来各级政府从实际出发出资设立产业基金,同时突出政府出资的绩效考核等要求,这是构建投资新体系的关键。

《报告》指出,政府在引导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体现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是政府引导基金“引导价值”的体现。从政策目标看,政府出资比例越低越能体现政府引导基金的价值目标,因此,大多数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规则都针对出资上限进行了规范,而没有规定出资下限。

但在实践中,由于所处阶段以及总体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政府出资的上限与下限难以统一。

根据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调研,目前,大部分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明确规定,政府出资比例为20%—30%,少数会达到60%—70%,也有地方政府根据区域发展情况设立了政府直投基金。

在上述《报告》发布会上,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在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新体系框架下,应进一步加大政府出资的杠杆率,从而提升社会资本的出资比例,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结构。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政策层面也在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结构。

2018年8月30日,财政部出台《关于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

2020年2月,《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由于一些基金存在政策目标重复、资金闲置和碎片化等问题,应加强对设立基金或注资的预算约束,提高财政出资效益,促进基金有序运行。

特华博士后、宁波华兴智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春梅表示,2022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也不断尝试创新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模式,引领政府引导基金切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在此背景下,提高已有资金的利用效率成为政府引导基金解决募资难的有效方式。

王力建议,当前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情况,探索和构建包括投资效益效果、投资运营情况、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等多维度指标在内的政府引导基金考核体系,科学评价各政府引导基金母子基金的运行效率。

同时,还要通过奖优罚劣的机制(比如增加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规模)对基金管理机构给予额外业绩奖励等措施激励,鼓励评价结果较好的基金持续良好运作。“与此同时,对评价结果较差的基金可以采取减少预算安排、要求限期整改等措施予以约束。总体来说,就是要有效利用绩效评价结果,采取奖优罚劣,从而促进政府引导基金资金配置效率的提升。”王力说。

(编辑:孟庆伟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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