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为稳妥有序做好新《公司法》《实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以下统称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过渡期安排公告如下: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仍设有监事会或监事的,应当制定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计划,确保于上市前根据《公司法》《实施规定》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