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自家土地拔树苗挨告毁损 台东女一审有罪 二审大逆转无罪
台东傅姓女子因拔除邻居种植的2棵树兰,遭检方依毁损罪起诉,一审判处拘役10日,二审推翻原判,改判无罪。(萧嘉蕙摄)
台东一名傅姓女子整理住家环境,顺手拔了2棵树兰,结果被邻居告上法院,检方依毁损罪起诉。一审判处拘役10日,可易科罚金。傅女不服,强调只是清理环境,且对方无权在该地种植。二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傅女行使占有人权利,无毁损犯意,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2022年5月,傅女未经邻居林男同意,徒手拔除他种在空地的8棵树兰、1棵芒果树及1棵枫树,导致植物枯死,依毁损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傅女拔除2棵树兰,故意损坏植栽,构成刑法第354条毁损罪,判处拘役10日,可易科罚金。至于其余植栽毁损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但也未宣告无罪。
傅女不服判决提上诉,强调当时只是整理住家周围环境,并不知树兰属于林男,无毁损的恶意,且该地由她家族长期管理,邻居未经允许擅自种植,反而属无权占有。
二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无法确定傅女有毁损犯意,且该地虽属台东县政府所有,但长期由傅女家族占有管理,她基于占有人权力整理环境,不构成毁损罪。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