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风险提示二十五:谁在操纵股票、证券市场?高发群体示例
谁能操纵股票、证券市场?哪些群体高发?
证券、期货类犯罪可以说是“有钱人的游戏”,操纵市场行为更是这样。那么到底是谁在操纵证券市场呢?他们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还有对证券、期货市场的影响力。结合以往我们办理案件和司法案例,我们来解读一下。
从2022年开始,根据刑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罪的主体已经不只局限在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这个范围,从特殊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可以说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最典型就是股评名嘴、大V们。
2011年,北京二中院审判汪某案就是一个例子。
汪某曾是股评名嘴,他利用所谓股评家的身份,在收盘前买入股票,晚间股评的时候推荐股票,第二天上涨后就卖出,从而获得巨额非法利润。这种操纵行为我们称之为“抢帽子”交易。这个案件中,汪某在近一年半时间,利用9个证券账户,交易38支股票,操纵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2.6亿,卖出53.8亿,非法获利1.25亿,最终被判了7年,罚金1.25亿。
在互联网下,很多行为都会被放大,信息传播很快,在这也给各个金融机构、私募机构甚至某些融资单位和个人提个醒,回报和风险是成正比,但是这个风险概率不同以往,还是守法最好。
刑事风险提示
在金融强监管对资本市场犯罪“零容忍”大趋势下,最高检、最高法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犯罪公诉、判决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公安部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中介机构财务造假、虚假证明等犯罪打击也是毫不姑息、一查到底、零容忍从严打击。从刑事风险主体来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主要针对上市公司、高管以及投资机构,对于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行为,除了上市公司外,新的刑法修正案还增加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体,而对于财务造假、虚假证明,则是针对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实际上,金融强严管下,无论是一二级市场,涵盖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机构,还是证券发行及交易过程行政监管主体,都应当提高执业风险意识,避免法律风险发生。
对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属于行刑衔接案件,更应当将刑事合规和风险防范前置,一旦发生证券危机,应当从证券危机应对和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由刑事律师提前介入,减少或者避免刑事风险发生,做好救济工作。
康达·金融行刑律师团队基于办案经验和证券犯罪案件行刑衔接特点,由资深刑事律师、行政律师和金融非诉合规律师组成,未来对证券金融犯罪典型罪名涉及到法律问题整理,推出系列普法文章和视频,旨在为证券从业者及证券相关机构提示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为保障新时代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尽绵薄之力。
康达·金融行刑衔接律师团队
康达·金融行刑律师团队是由康达律所刑事辩护律师、行政诉讼律师和金融证券律师组建的金融领域以行刑救济为优势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团队,专注于证券、信托、基金、财务管理与传承、保险、银行等金融业务与合规、金融业务行政救济与刑事救济和辩护。尤其擅长证券业务的投资与合规、证券违法行政诉讼案件、证券犯罪刑事案件,在证券合规的危机处理、行政调查与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行刑衔接的全流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团队核心优势是从业二十余年行政法律师和刑事律师强强组合,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拥有丰富金融业务服务经验、金融监管经验、司法工作经验,办理过大量涉及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行刑衔接案件,精通金融业务、熟悉监管法规政策、娴熟运用行政救济方式,精准掌握刑事救济和辩护。
同时,秉承团队化和专业化理念,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注重法学专家指导和支持,形成了「法学专家+司法经验+资深律师」组合办案模式,保障大要案承办质量和专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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