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财白手套收贿案 前营建署官员收7567万、喝花酒「泄密审核」

▲监察院。(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内政部营建署道路工程组前组长张之明任内涉透过立委郑天财办公室充当白手套,监察院今(17日)新闻稿指出,张之明涉嫌收受厂商贿赂及不正利益,高达新台币7567万余元;课长詹加欣接受厂商有女陪侍饮宴及性服务等招待,2人违失情节重大,监察院审查委员全数通过监察委员蔡崇义、王美玉、赖鼎铭提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被弹劾人张之明为原营建署简任第11职等组长,为国家高阶文官,竟不思廉洁自持,见为各地方政府撰写补助申请计划之厂商利益庞大,认为有利可图,遂利用其职务上获悉之计划评选、审核重点及最新趋势等重要资讯优势及核决权限,收受陈男、江男、庄男等厂商之贿赂及不正利益(接受饮宴、有女陪侍之饮宴及性服务等招待),总计高达7567万235元。

且张之明又有泄密、发生婚外情等违失,贪声逐色,严重损害政府补助及采购事务之公平性,损害公务员名誉及政府信誉,经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提起公诉,核其所为除涉犯刑罚法律外,亦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第1项、第6条、第7条、第22条第1款及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第3点、第7点规定。

弹劾案文也指出,被弹劾人詹加欣身为原营建署道路工程组课长,熟稔工程预算及补助流程,竟接受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之厂商江男饮宴招待36次(换算不正利益计8万4182元),其中部分饮宴有女陪侍及性服务等招待,又接受厂商庄男之饮宴、有女陪侍之饮宴及性服务等招待,对特定厂商为个别指导,损害公务员名誉及政府信誉,经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提起公诉,核其所为除涉犯刑罚法律外,亦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第7条、第22条第1款及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第3点、第7点规定。

监察院强调,前瞻计划为国家重大政策,攸关民生基础建设,本立意良善,被弹劾人等身居公务员要职,且均涉及前瞻计划相关审议案件,即应与厂商往来之分际更加谨慎,却对特定厂商为个别指导,与厂商饮宴期间讨论公务,从中获取贿赂或不正利益,前瞻计划为其等滥用资源,未思人民福祉,违失行为非偶一为之、已长达多年,犯行明确,情节重大,有惩戒之必要,爰提案弹劾,并移请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