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同案被告台塑前楊姓主管交保理由曝光…其他人都押了
高龄88岁的台塑集团前杨姓主管因已届耄耋之龄、健康状况不佳,且同案被告郑文灿及其他共犯、证人皆羁押在案,无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因此维持原先1000万元交保裁定。记者陈恩惠/摄影
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被控于桃园市长任内收贿,桃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声押禁见获准。同案被告台塑前主管杨兆麟二开羁押庭未通知检察官,法官自行裁定以1000万元交保,检方气炸抗告,桃园地院今第3度开羁押庭,法官认为受贿者郑文灿与其余共犯、证人皆羁押在案,无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因此维持原交保裁定,检方是否三度提抗告仍待开会讨论、研议。
桃园地院说明,虽然被告杨某否认涉犯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诈欺取财等罪嫌,法官认为依检方声请羁押理由书附表所列事证足以释明被告的犯嫌重大。
至于被告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的行为,及有逃亡之虞等羁押理由,就检方声请意旨,被告杨男仍有与受贿者的被告郑文灿勾串,但郑姓被告现已经本院才准羁押在案,依现状除杨某外,本案主要共犯或证人多次侦讯且均羁押在案,实无从认吴某现在尚有勾串、灭证之虞。
针对检方声请尚有相关签核文件未扣案,若不羁押恐有证据湮灭、伪造、变造的风险,但法官认为,检方历经执行2次搜索后均未扣得相关文件,客观上已无从认定该事证存在与否,且被告多年前已从与廖等人合开的土地开发公司中退股,也未有证据显示相关签核文件在杨手中,同时检方于6月3日侦讯后未因此声押,直到6月21日才声押,若杨有湮灭罪证可能,这些证据自6月3日至同月21日间早已处理,更别说杨某多年前就退股未参与土地开发公司的经营,难认杨某现仍持有相关文件,而有灭证可能。
针对检方声请被告杨某经济实力、人脉、有亲友住居国外而有逃亡之虞,法官依卷证及杨过往社会经济地位,及辩护律师承认杨于2011至2023年均有汇款至国外,就羁押法定理由应属具备,但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则另属他事。
桃园地院也针对杨某尚无羁押必要性且可以其余替代手段确保说明,依刑诉法规定,被告所涉的不违背职务受贿罪属3年以下徒刑,被告声请具保停押依法不得驳回,且杨某愿以具保替代羁押,就没押的必要了。
另被告现届耄耋之龄,依被告就医诊断、检验预约、用药纪录等资料,有持续在国内就医的明显需求,身体状况显然不佳,考量本件司法诉追公益性、采取羁押手段的必要性并衡酌比例原则,认若予相当金额具保,佐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强制处分,同时谕知被告及其辩护人,均不得对外透露侦查过程相关内容,被告亦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与同案声请书所载的涉嫌共犯或证人接触下,应足以具保作为羁押的替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