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税捐稽征法》修法 逃漏税最高罚金从6万大幅提高到500万元

政院会今通过《税捐稽征法》修法,除将逃漏税罚金最重调高至500万元,同时新增最高480万的检举奖金。(林缙明摄)

行政院为防止恶意逃漏税,今院会通过《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调降滞纳金加征率、放宽分期缴税适用范围,其中,逃漏税刑罚部分,从现行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6万元以下罚金,此次修法将罚金提高至最重500万元。此外,为鼓励民众检举逃漏税,新增检举奖金,以每案罚锾2成计算,最高限额为480万元。

为适切保护纳税义务人权益,简化稽征程序,保障国家债权并切合实务需要,行政院今通过「税捐稽征法」修正草案,将从减负担、护公平,齐时效等三大面向处理。

行政院表示,修法将调降滞纳金加征率、放宽分期缴税适用范围、调降暂缓执行缴税比例营利事业未依规定给与取得或保存凭证之处罚合理化;同时,增订核课期间不完成事由、强化税捐保全手段、提高逃漏税刑罚、检举奖金核发标准一致化及限制核发对象,并齐一申请退税期间。

逃漏税刑罚部分,现行规定,纳税义务人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6万元以下罚金,这次修法大幅将罚金提高至500万元以下。

此次奖金新增举奖金核发、标准及领取资格限制,检举逃漏税奖金以每案罚锾20%,最高限额480万元,核发资格排除税务人员税赋查核人员配偶及三等亲依法执行职务之其他公务员、经前三款人员转知者及参与逃漏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