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征求意见: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保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4月17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下称“保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实施封闭管理,面向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的人才群体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意见稿指出,“保住房”应控制套型、面积,满足保障对象居住需求。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120平方米,三居室套型比例按项目情况控制在50%-60%。收购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和套型比例可适当放宽。“保住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同时,“保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保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据悉,该管理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建、配售、管理等工作。

“保住房”的筹建主要分为新建和收购存量住房。新建包括: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土地(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仓储、科研用地),以及可深度开发的已有土地(公交场站、地铁上盖等),在符合上位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变更土地用途建设;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中配建;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新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筹建方式。存量住房包括各类政策性住房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房源。

值得关注的是,“保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组织配售。重点解决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的人才等。配售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申购一套。

取得保障资格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优先进行配售选房。家庭成员中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的;家庭成员中有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者的;3子女(含)以上家庭;符合准入条件的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享有郑州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