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帮诈团找车手没施诈 台北男要赔1450万元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男子阿辉(化名)2022年4月间与其他人组成水房,再与诈团机房、首脑合作,负责帮忙找车手、人头户,导致受害者上当损失1450万元,因而挨告。虽然阿辉辩称自己没有参与实施诈骗的过程,但台北地院法官审理之后,仍认为他应该负起连带赔偿责任,判他应给付受害者1450万元。
▲受害者被骗走1450万元。(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辉2022年4月间与A男、B男以及其他人组成「水房」,接着与诈骗集团机房成员、首脑合作,负责收取、提领或转汇诈骗赃款,再透过层层转手的方式,设置查缉断点,将赃款上缴。
受害者接获假警员的电话,对方声称他涉犯洗钱案件,要扣押财产,他被话术欺骗,陆续汇款1450万元,没想到钱刚汇入指定帐户,就被阿辉等人指示人头户、车手转汇再提领一空,这才惊觉被骗,赶忙报警处理。
阿辉到案之后辩称,他确实曾协助诈团去找车手及人头户,但没有参与实施诈骗的部分,理论上不用负赔偿责任,而且受害者请求的赔偿金额高达千万元,他真的没有资力赔偿。
不过,台北地院法官认为,阿辉协助诈团成员,指挥人头户将受害者汇入的1450万元转汇至其他帐户,显然有意思共同及行为分担,他的不法行为与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害,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应当负起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没有采信他的说词,并裁定他应赔偿受害者145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