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假货,台前幕后一锅端

正义网讯(通讯员吴珊珊)近年来,直播购物逐渐成了许多消费者主要购物手段之一。然而,网络直播的商品并非都物美价廉,消费者买到假货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今年6月27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对该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通过直播间售卖假货的案件作出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陈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缓刑四年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咱们直播间卖的都是正品,之所以价格便宜,是因为通过‘游泳’过来的。”2023年5月9日,徐先生偶然进入一个售卖奢侈品的网络直播间,主播正在介绍其所出售的商品。就在徐先生感到困惑时,主播随即又作出口型解释,所谓“游泳”就是走私。于是,徐先生在直播间内以53.8元下单了一根某奢侈品牌的皮带。几日后,徐先生收到货时发现,皮带上虽然印有品牌logo,但质量非常差,很可能是假冒商品,遂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该直播间售卖的商品并非走私商品,而是成本低廉的假冒商品。

“我家附近正好有做箱包生意的商贸城,我就想着从那边进货,再通过网络平台售卖。”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交代,自2022年起,他便开始借用他人的名义先后经营了4家网店,在未取得相应奢侈品品牌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直播手段销售假冒的奢侈品。一个正品上万元的奢侈品包,王某在商贸城批量进购的仿品仅需几元至几十元不等。

经营期间,王某还招募陈某担任直播助理,负责在直播过程中编辑商品链接,又招募张某做主播,负责介绍商品、配合王某直播互动。在明知王某销售的是假冒商品的情况下,陈某和张某仍根据王某安排,协助其在直播间推销各款商品。截至案发,陈某获利近3万元,张某获利2万余元。

公安机关还在王某租借的直播工作室和仓库查获了大量尚未销售的假冒商品,涵盖品牌箱包、服装、眼镜、香水、化妆品、日用品等类别。经司法审计,王某通过网络店铺实际销售假冒商品金额为80万余元,现场查获的各类假冒商品货值为308万余元。

经过释法说理,3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真诚悔过,并积极退赃。今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王某、陈某、张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