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口原辅料实施“零关税”

11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关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关税司指出,“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包括椰子产品煤炭资源性产品、二甲苯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清单将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通知》强调,“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在岛内转让或出岛。以“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在岛内销售销往内地的,需补缴其对应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关税司表示,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出台,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有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引导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向海南集聚,推进自贸港建设。(记者 贺觉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