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吗?体重近百男持刀抢前妻超商 抢了3千换来7年牢狱

林姓男子强盗超商3000元,遭法院依携带凶器加重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月。(资料照)

林姓男子因缺钱花用,去年8月14日下午6点多,到前妻担任店长的超商内,先窃取一把20公分的水果刀,趁店内没有其他客人,挡住店员出入,露出腰间的水果刀,对店员喊「抢劫!」得手3000元,士林地院依携带凶器加重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月。

店员当时立刻打电话给店长反应,店长回答「要钱就让他抢」,担心若反抗会遭遇危险,林男拿走千元纸钞3张,店员随即报警,警方在案发后约1小时,查获林男,而得手的赃款也只剩下282元,其他都被花用殆尽。

林男坦承犯恐吓取财,否认有强盗,店长作证时证称,为了不要起冲突,才没有抵抗,法官考量林男与店员体型差不多,皆为170公分、近百公斤,若是要逃离一定会经过林男的面前,此时只要林男拔刀,就没有办法通过,并从监视器画面看来,林男靠近收银机时,店员退后,显示内心畏惧。

法官考量林男年轻力壮,竟不思以正途赚取金钱,窃取水果刀后胁迫店员取走3000元,依加重强盗罪判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