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网”(金台锐评・全面依法治国系列谈②)

“推进全面法治国,根本目的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民之福祉,法之所系。“人民权益”不是抽象空洞的,而是可触摸和感知的,它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人身上,是人们的生存、温饱、健康、财产、尊严,是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法治为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及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到1982年以来,先后5次通过宪法修正案,从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不断加强对人民权益的保护,不同发展时期,“人民权益”始终被置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位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核心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和发展人民权益,不断完善人民权益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更加完备的人民权益保护体系

今年5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是人民权益的“宣言书”,也织密了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网”。民法典紧紧围绕着人民权益而编纂,大到财产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的规定和保护,小到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高铁霸座等人民生活中所关切的问题,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和回应,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精神,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这既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多内涵,也更强调法治应发挥更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法之必行,在于民心所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之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