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剩1年半 !38%借名登记不动产宗教团体已提出申请
内政部表示,目前距离申请期限剩下1年半左右的时间,再次呼吁宗教团体务必把握期限,尽速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内政部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内政部28日部务会报安排宗教及礼制司报告「宗教团体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近3个月推动措施及成果绩效」,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感谢各地方政府积极配合推动各项措施,并邀请宗教团体合作举办11场座谈会,推动宗教不动产权属审认作业,截至今年11月底,已累计协助超过832家宗教团体提出申请,约占有不动产借名登记情形2,176家宗教团体数量的38%。
内政部表示,目前距离申请期限剩下1年半左右的时间,再次呼吁宗教团体务必把握期限,尽速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
刘世芳指出,《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从2年前(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并在今年8月7日修正,将申请期限由2年延长为4年,也就是到115年6月9日为止,透过延长申请期间让条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宗教团体借名登记的不动产,所以希望各地方政府协助积极推动不动产权属审认作业,促使符合条例规定的宗教团体提出申请,以简便的行政作业程序,免去日后不动产争议衍生的司法争讼。
刘世芳说明,配合暂行条例延长申请期间为4年,内政部过去3个月积极采行各样推动措施,包括修正奖(补)助地方政府办理不动产审认作业规定,主办或与地方政府、宗教团体合办超过11场次研讨座谈会,修正专案辅导计划,即时奖励绩优地方政府,实地访视绩效有提升空间之地方政府,主动协助解决遭遇问题,举办交流共识营,精进中央与地方业务经验并强化审认作业方向的共识。
她期盼在中央与地方携手努力下,能协助更多宗教团体解决不动产权属争议问题,也请宗教团体务必把握期限,尽速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