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关于购买中卫市辖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申请购房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申请购房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卫市市辖区2024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申请购房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房补贴对象
在市辖区内(房屋坐落范围为柔十路以西、迎闫公路以东含旅游新镇、包兰铁路以南、滨河路北路以北),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均为本公告的享受对象。
二、补贴标准
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8‰给予补贴;购买14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6‰给予补贴。属于首套房的,再给予每套1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相关概念、条件的界定
(一)享受购房补贴条件
在市辖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二手房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二)房屋性质界定
新建商品房包括预售和现售的商品房,指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宁夏智慧房产交易管理系统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
二手房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次交易的房屋。
首套房是指购房人首次购买的房屋(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房屋),同时满足经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购房人无其他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其他房屋销售网签备案信息、无其他房屋交易过户等信息(含历史信息)的条件。
如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查询父母双方(含离异)的房屋登记、备案、交易过户信息。
(三)时间界定
1.购房时间界定。预售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需在2024年5月25日—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到政务大厅申领购房补贴;二手房及现售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及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均需在2024年5月25日—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
2.首套房时间界定。首套房认定以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审核时申请人(申请人即为购房人;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审核父母双方房屋情况)房屋现状及历史信息为准。
(四)购房补贴金额界定
以申请人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备案的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写明的价款为准。
四、购房补贴办理流程和需提交资料
(一)办理流程
1.受理。购房人到中卫市政务大厅一楼西侧“一窗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交材料。
2.审核。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将购房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归集后,移交给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审核是否为首套房和购房时间等房屋信息。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审核后,移交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是否符合购房补贴条件和核算补贴金额。市财政局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3.公示。市财政局复核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名单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发放购房补贴,补贴直接转账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号中。
(二)申请购房补贴须提交材料
(1)《中卫市城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有效银行存折(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如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抵押在银行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其它事项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购房人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购买二手房及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贴的权力。
(三)2022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在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包括补办证的),可在2024年5月25日—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申请,补贴金额按原政策计算。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贴的权力。
(四)本公告由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共同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0955-7067680。
附件: 中卫市城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卫市财政局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信息来源: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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