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举重奥运金牌禁药处罚上诉被驳回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宣布驳回两名中国女子举重运动员服用禁药处罚的上诉,维持取消其北京奥运会金牌的处罚。两位受到处罚的运动员是31岁的刘春红和33岁的曹磊

今年1月13日,国际奥委会宣布确认2008年北京奥运会女子69公斤级举重金牌刘春红尿检中发现生长激素释放肽(GHRP-2)和西布曲明,75公斤级举重冠军曹磊尿检中发现生长激素释放肽。

生长激素释放肽在2008年时未被明确写进禁药清单,但属于清单中禁止的「肽类激素及其释放因子」类药品。有减肥效果药物西布曲明在2008年清单中被明确标明为禁药。

国际奥委会纪律委员会判罚取消两名运动员北京奥运会的一切比赛成绩责令退还金牌及证书。由于二人服用了相似的禁药,国际奥委会还要求国际举重总会调查中国国家队教练官员

2008年的检测技术无法探测出普拉莫瑞林和西布曲明这两种药物。2016年,国际奥委会对2008年和2012年奥运会运动员的尿样进行重新检测时,发现约50人服用禁药,收回了约25枚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