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米泉支公司被警告、罚款50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换领许可证

2024年3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4〕40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米泉支公司(简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其未在收到机构迁址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发证机关换领许可证。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米泉支公司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3月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