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唐山市路南支公司燕新路营销服务部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2024年6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唐金罚决字〔2024〕5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唐山市路南支公司燕新路营销服务部(简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其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唐山市路南支公司燕新路营销服务部作出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