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定增套利”案件披露,中核钛白、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被罚没2.35亿元
4月19日晚间,中核钛白、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从罚没金额来看,中核钛白实控人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预计罚没合计2.35亿元,其中罚款预计总额1.57亿元,没收预计总额合计7753.2万元,预计罚款金额是没收金额的2.02倍,相当于没一罚二。
此前4月12日晚,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双双披露公告,因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两家券商均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中信证券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和中信中证资本立案。
海通证券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中核钛白同日披露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泽龙立案。
最新的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上述涉事主体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2万元 ,其中没收王泽龙违法所得6063.8万元 ,没收洪浩炜违法所得1419.39万元,没收中信证券违法所得191.07万元,没收海通证券违法所得78.94万元。
此外,中国证监会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万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30%即1050万元,中信中证承担30%即1050万元,洪浩炜承担20%即700万元,中信证券承担15%即525万元,海通证券承担4.5%即157.5万元,韩雨辰承担0.5%即17.5万元。
中国证监会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亿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50%即6000万元,中信中证承担30%即3600万元,中信证券承担15%即1800万元,海通证券承担4.5%即540万元,韩雨辰承担0.5%即60万元。
同时,中国证监会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中信证券表示,对于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及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排查各项业务管理短板,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切实提升合规稳健经营水平。
海通证券也表示,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进一步优化合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