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机男超速48km要扣牌!质疑「隐匿执法」 警回呛:没看过坏人
记者许权毅/台中报导
台中市昨发生一起警民纠纷,一名张男骑乘红牌重机,在太堤西路严重超速48公里,遭现场执行测速照相的叶姓员警测得违规,没想到张男返回现场,质疑测速照相标志不显眼,跟叶员发生口角,叶员一时情绪激动,竟脱口「没看过坏人!」太平警分局说,经查测速照相位置、标志均无不当,叶员情绪控管欠允,将行政处分。
▲台中一名张男骑乘红牌重机超速48公里被拍,质疑员警隐匿执法,跟现场一名叶姓员警(左)发生言语冲突。警方认为,叶员说法欠妥,将予以行政处分。(图/记者许权毅翻摄)
太平警分局说,太堤西路是太平区跟雾峰区主要道路之一,今年至今发生126件交通事故,包含11月曾发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因此,该路段是分局执行测速重点路段之一。
8日14时许,太平分局警备队跟坪林所员警执行联合移动式测速照相勤务,该路段限速40公里,但测到一名张姓骑士骑乘红牌大型重机,车速为88公里,严重超速48公里。张男被照相后不满,返回员警执勤处,质疑「警52」标志不显眼,为隐匿性执法,并且使用手机录影,质问现场员警。
现场影片拍下,张男先对一名叶姓员警拍摄警员编号,叶员情绪也颇为激动,反问:「录啊!我的LINE ID要不要也给你?我讲话就是这么大声!我在执行勤务啦。」张男说:「我为我权益搜证,什么态度,不要触碰我,你的态度是这样子吗?我完全符合程序,你在凶什么?」没想到,叶员竟脱口说出:「没看过坏人!」另名员警赶紧将双方分开,张男则认为不断遭到触碰,警方构成强制罪。
警方说,叶员执勤态度以及情绪控管有欠允,分局将予以行政处分,作为案例教育,加强警方执法技巧,以及态度宣导。
▲警方澄清,现场警52标志相当明显。(图/记者许权毅翻摄)
不过,警方澄清,该处「警52」标志设置,经查,设置于测照地点约220公尺前的电线杆上明显处,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55之2条第2项前段「测速取缔执法路段,在一般道路应于100公尺至300公尺前」规定。
▲移动测速照相机就设置在路边斜坡,并无遮挡,图为测速照相机视角。(图/记者许权毅翻摄)
再者,因该处为双向单线车道,两旁腹地不大,员警将测速器材摆放堤防斜坡上,并现地执行勤务,尚无不当情事。警方表示,民众如对警方执法有意义,可循行政司法救济管道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