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鉻超標15倍 檢警環聯手查獲事業排放有毒廢水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与台中地方检察署及警政署保七总队第三大队,联手破获台中市太平区2家金属表面处理事业长期绕流偷排含重金属铬之有害健康物质废水,全案近期经台中地方检察署侦结起诉,2家事业负责人、代理人及从业人员共6人,依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6条及刑法190条之1刑责规定,分别求处5年至7年不等之有期徒刑,并求处没收不法犯罪所得共计新台币1.86亿元。

环境部表示,台中市唐○工业公司太平厂及嘉○宝公司制程均为振动研磨作业,因原物料成分含重金属铬,致使制程废水含有害健康物质重金属铬,台中地方检察署接获情资指出这2家事业有绕流偷排废水情形,随即由该署廖志祥检察官指挥成立检警环专案小组侦办,经环境管理署中区环境管理中心运用环境管理资讯系统之大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分析,同时以水质感测物联网监控设备等科技工具于云端进行水质监控,显示确实有违法绕流偷排废水情形。

为掌握业者违法排放废水之频率、行为模式及搜集违法事证,环境管理署中区环境管理中心同仁摸黑穿梭于公墓间,除要忍受蚊虫叮咬及提防蛇类出没外,还要冒险进入箱涵内采集违法绕排废水之水质样品送验并录影搜证,2家事业废水经检验结果重金属铬浓度均超过放流水标准,其中1家重金属铬超出放流水标准15倍,已严重影响承受水体水质。

经本案检警环专案小组于2023年间侦办及展开查缉行动,查获这2家事业者为节省废水处理成本,利用厂区内不明桶槽或紧急应变贮槽贮存未经处理之含重金属铬有害健康物质废水,再经由未经核准之管线或以调整流向方式将废水由未经核准之排放口排出至厂外承受水体,污染大里溪,违法行为事证明确,涉犯刑责部分经台中地方检察署2024年3月侦结提起公诉,业者将面临刑责及被没收高额不法犯罪所得,另违规行为亦属水污染防治法所称之情节重大,台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已依法命其停工,后续业者并应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1条规定清除处理其违法行为所造成之环境污染。

环境管理署表示,事业机构业者应正常操作水污染防治设施、妥善处理废水,共同维护水体环境品质,以善尽企业社会责任,任何以投机取巧方式规避环保机关查核,终将难逃法网。同时再次呼吁,检警环联合查缉环保犯罪将持续执行,不法业者切莫心存侥幸,事业绕流偷排未经妥善处理之废水除重罚严惩外,若排放废水有害健康物质并超过水污染防治法所定管制标准者,依水污染防治法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500万元以下罚金,负责人或监督策划人员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同时所谋取之不法利益所得,均将予以没收或追缴,绝不宽贷。

督察人员进入箱涵。图/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