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無人機案採購不公 監院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监察委员蔡崇义、赖鼎铭、张菊芳今天表示,中科院办理委制无人机案采购不公,纠正国防部及陆军司令部,后续应建立公平采购机制。本报系资料照
监察委员蔡崇义、赖鼎铭、张菊芳今天表示,中科院办理委制无人机案采购不公,纠正国防部及陆军司令部,后续应建立公平采购机制。
3位监委表示,监察院调查国防部陆军司令部委托中科院产制「战术型近程无人飞行载具」案,调查发现中科院于后续办理组件采购案有不合理评选之情事,违反采购公平精神,导致外界于本案采购有依特定规格而限制竞争之疑虑,国防部身为中科院之监督机关,陆军司令部为委制机关,对于中科院办理本案采购明显督导不周。
战术型近程无人机是国防部为强化陆军联兵营侦搜及目标获得能力的重要计划,该计划主要为我国自制武器,委由中科院产制50套,并以军民合作研发,链结中科院与国内民间产能,快速建立我国无人机新战力。
纠正案文指出,中科院办理该委制案之后续组件对外采购,其中「垂直起降无人机制作等3项」案采购过程,有不合理评选情事,包括个别评选委员评分达99.55分,显然未依评选项目客观评分,以及原评选优胜者却采用失标厂商协力厂商之光学产品交货等。
查案监委表示,中科院为行政法人,办理组件采购案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却有明显违反采购公平精神情况,包括10位评选委员名单,其中6位为中科院人员、3位为陆军士官,仅1位为外聘学者专家,国防部却表示评选委员组成符合中科院采购规范。国防部未能督导所属行政法人中科院修订及完善采购规定,导致采购过程违反「行政法人法」及「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设置条例」所要求采购公平之规定,认定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