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签「海军陆战队」不开心 26岁役男拒入营!法办结果出炉

中签「海军陆战队」应当报到,26岁役男却拒绝入营,遭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26岁役男阿国(化名)依规定应接受兵役征集,市政府2023年4月18日,将载明应于4月26日上午在火车站集合,并前往海军陆战队新兵训练中心(屏东龙泉驻地),阿国亲自签收征集令后,竟未按时报到入营服役,无故逾入营期限5日,经市府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函送侦办。

法院审理,阿国坦承亲自签收「陆战队常备役军事训练征集令」,而且并未于到报到时间前往指定地点集合,也没有在5日内入营,更没有依规定合法办理缓征。

阿国辩称,他是因为受伤才会无法准时报到,但法官检视医院诊断书,证明阿国所受之伤势,并非不能入营。

法官考量,阿国是役龄男子,依法有接受常备兵役征集的义务,于接受征集令后,仍无故逾入营期限5日,妨害国家常备兵役军事训练之征集,影响兵役制度之有效管理,所为实有不该。

法官认为,就阿国犯罪动机而言,并无特别应予斟酌之情事,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2条第2项之规定,审酌阿国妨害兵役情状及同条例第2条第1项所定次序,则阿国之行为责任,在同类型事案中,应属中度之范畴。

法官审酌,阿国犯后终能坦承犯行之态度,自述高职肄业,从事服务业,日薪约2000元,尚须扶养已退休之父亲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4条第5款之妨害征集罪,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