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调整为180平方米

1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其中,《决定》提出,将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住房的计税一句由“建筑面积交易价”修改为“建筑面积交易价的70%”,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调整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决定》还明确,将试点以来“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调整为18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