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推出20项新举措 加快中心城区旧城改造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透露,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快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工作,并针对优化土地供应、强化规划赋能、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加强税收支持以及优化项目实施五个方面内容出台了20项措施。

通知中有关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为: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心城区2023年-2025年旧城改造类项目,主要包括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其他区县旧城改造类项目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在原有建筑轮廓线范围内的改造(含改建、扩建、翻建等)项目,建筑间距按照不小于现状水平控制;超出原有建筑轮廓线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一半间距控制。对于不改变现有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加高建筑高度的改造项目,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的,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且不恶化现状相邻关系。

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方面。通知提出,加大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力度,并向符合使用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和倾斜。

通知明确,支持属地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含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遴选、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统筹主体,并由其全过程参与旧城改造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土地整治供应等工作。旧城改造地块上涉及拆除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鼓励优先采用同等价值的资产进行置换或安置。

鼓励各区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提高安置效率。鼓励引导房屋产权人出资参与零星危旧房屋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原址自拆自建,充分利用各类保障性住房用于城镇D级危房群众应急搬离安置,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

重庆大学副校长刘贵文表示,重庆城市建设逐步从之前的以增量为主,转变为增量和存量并重的阶段。老旧城区存在房屋安全隐患多、功能缺失、人居环境差等问题,在此背景下,重庆提出加快推进旧城改造这一系统性工程,既是守住安全底线、改善民生的迫切需求,也是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的重要手段。出台旧城改造有关政策措施,有助于进一步提振各区实施旧改工作信心,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让群众安居,让城市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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