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噪音公害扰人清梦 彰化消防连假执法不手软

彰化县消防局提醒,民众施放或贩售爆竹烟火均应遵守《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规定。(孙英哲摄)

彰化县消防局专案查访贩售商家安全检查。(消防局提供/孙英哲彰化传真)

迎接中秋连假,不少民众烤肉、放烟火狂欢,彰化县花坛乡昨晚更传出有民众到深夜还在烤肉喧哗,甚至欢唱卡拉OK,扰人清梦。彰化县消防局为维护公共安全,中秋连假期间加强爆竹烟火宣导及查察,并提醒民众施放火应注意相关规定,以免触法。

为因应中秋佳节及国庆连续假期将届,不少民众施放爆竹烟火增添节庆热闹气氛,彰化县消防局特订「中秋暨国庆爆竹烟火管理专案计划」,针对县内爆竹烟火列管538处贩卖场所及可疑储存处所,加强爆竹烟火安全查察,也对于卖场、量贩店、五金行、书局、摊贩等可能贩卖爆竹烟火场所加强抽查及宣导。

消防局指出,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规定,常见爆竹烟火使用违规态样如下,首先是持有未附加认可标示与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之人,于儿童施放一般爆竹烟火时未陪同者,可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

再来是囤积达管制量以上爆竹烟火,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达管制量30倍以上爆竹烟火,可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此外,一般民众较可能触犯的样态中,以未于规定时间施放烟火居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消防局表示,民众施放或贩售爆竹烟火均应遵守《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规定,爆竹烟火应贴有「认可标示」,并不得「超过管制量」,以及「每日下午10点至翌日早上6点前,不得施放会产生笛音或爆炸音之一般爆竹烟火或特殊烟火」,违反者除罚锾外,并扣留或没入现场爆竹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