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预告「公有零售市场摊铺位使用费标准」草案 维护摊商权益

维护摊商权益!中市府预告「公有零售市场摊铺位使用费标准」草案。(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公有零售市场现行使用费是依省政府台湾公有零售市场摊(铺)位租金计算,因各市场收费标准各异,为维护公平原则,台中市政府经发局评估各市场所在地区发展情形、市场软硬体设施及摊(铺)位使用人营业需求等因素,依据台中市市有房地租金率基准,订定「台中市公有零售市场摊铺位使用费标准」草案,已于今年10月19日进行草案预告程序,待完成法规订定程序后,将依统一标准计算使用费,以符合公平原则。

经发局指出,台中市公有零售市场摊(铺)位使用人,依据零售市场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应按期缴纳使用费,现行各市场使用费,是依省政府台湾公有零售市场摊(铺)位租金计算,时因各公所按位置优劣、营业种类及其他实际情况核定各摊铺位租金(使用费),导致各市场收费标准各异。

经发局说,因收费标准不一,摊(铺)位使用费无法确实反应实际使用价值,衍生原市部分市场使用费过低、原县部分市场费用过高等问题,为维护公平原则,经发局评估各市场所在地区发展情形、市场软硬体设施及摊(铺)位使用人营业需求等因素,依据台中市市有房地租金率基准,订定「台中市公有零售市场摊铺位使用费标准」草案,以统一台中市公有零售市场使用费收费标准。

经发局指出,若依收费标准草案计算各公有市场摊铺位使用费,结果有升有降,且同一市场内各别摊、铺位亦有涨跌,以雾峰区雾峰公有零售市场为例,兴建完成时是采竞标方式招商,由价高者取得摊铺位使用权,使用费收费标准高低不一,略高于市场行情,依试算后,平均约可调降30%;

另北区中德市场部分,因依原台湾省计算标准计收,致使用费低于市场价格,依草案试算后,铺位使用费约调升3倍,显示依草案计算使用费可贴近实际使用价值。

经发局强调,「台中市公有零售市场摊铺位使用费标准」草案内容包括使用费计算方式及内容、调整幅度、公益使用折减等项目,经发局将待完成法规订定程序后,依统一标准计算使用费,让市场管理机制更完备并符公平原则,维护摊(铺)位使用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