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驳回2024巴黎奥运台湾正名公投案

中选会驳回巴黎奥运台湾正名公投案。(中选会资料照)

中央选举委员会今日召开委员会议,审议黄梓豪先生领衔提出「你是否同意以『台湾』(Taiwan)为全名申请参加所有国际运动赛事及2024年巴黎奥运?」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由于届期未补正,经提委员会议审议,决议依法予以驳回。

中选会说明,依据公民投票法第10条第3项规定:「主管机关于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补正之提案后,应于60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叙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30日内补正,并以一次为限,届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规定者予以驳回:一、提案非第二条规定之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二、提案违反前条第四项所定办法之规定。三、提案不合第一条第二项或前条第八项规定。四、提案有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事。五、提案内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及同条第4项规定:「主管机关依前项规定命补正者,应先举行听证会,厘清相关争点并协助提案人之领衔人进行必要之补正。」。

中选会表示,有关全国性公民投票案最新进度,民众可至该会官网「全国性公民投票专区」查询(https://web.cec.gov.tw/referend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