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调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

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出台的政策文件提出,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

21日对外公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称,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更加安全、便利、高效的内外资准入协同模式。

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对第一财经表示,这既确保了外资的国民待遇,也防止了超国民待遇,同时给予了内资对等的准入和门槛,“内外资划等号,才是真正的国民待遇”。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中央如此定调为内外资双方均提供了信心,也确保了所有经营主体在准入时和准入后的国民待遇。

《意见》还明确,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破除跨地区经营行政壁垒,放宽服务业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权比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不得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违规设置准入障碍。推动市场准入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公开办理。

白明表示,中国服务业的开放还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比如健康、养老和教育等领域,可以更多与国外的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做大市场蛋糕,争取实现共赢”。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钟辉勇认为,推动电信、教育、医疗等行业的对外开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些行业都事关民生基本服务,通过引入外资可以更好促进这些领域的竞争,从而实现更高质量的服务供给。

也就在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会议指出,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要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促进人才、资金、技术成果、数据等资源要素跨境流动。要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互融合,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国际化发展,打造新的服务贸易增长点。

会议还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抓紧推进电信、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开放。要适应新形势优化吸引外资政策,及时回应外商合理诉求,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保障等方面出台更多务实举措。

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这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在白明看来,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制造业的发展和升级必然会产生对服务业的更大需求。很多产业链本身存在较大的服务业比重,甚至有些链条是以服务业为主的,这意味着,中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型进程中,服务业需要持续跟进发展以提供赋能。随着开放逐步推进,中国的服务业也将释放出更大的市场准入红利,“我们的服务业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大,未来对于中国经济的贡献也将进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