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IPO网下报价需回溯验证 结果与薪酬考核挂钩

证券时报记者 刘艺文

IPO报价拟与绩效薪酬挂钩。

证券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正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向行业征求意见。新规提出,要建立首发证券薪酬考核机制,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

具体而言,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对于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经营业绩较上市前一年发生大幅下滑、首发证券暂缓发行、自身不当报价行为引发负面舆情、被投诉或举报等情况,纳入对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并定期向中证协报告。

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明确定价小组成员出现被采取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的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的,网下投资者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内部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经过内部审批程序,要求其退还违规行为发生当年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交易人员出现操作失误的,由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内部追责。

新规还做好了与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制度的衔接,将原规则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除此之外,注册科创板业务权限,其从科创板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万元。”

记者注意到,8月16日,上交所称,参加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的,除需符合现行市值门槛要求外,还需科创板持有市值不低于600万元。

此外,新规优化了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对频繁高报价机构从严进行资格限制。加强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明确“有关主管单位已经给予惩戒处理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采取处理措施”。

新规还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网下投资者的委托代其撰写定价依据,或者进行报价、申购的要求,确保网下投资者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网下投资者推荐责任。

证券公司推荐网下投资者注册前,应当对投资者进行事前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并符合中证协和证券公司设定的注册条件的予以推荐注册,确保网下投资者熟悉并掌握网下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