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与博斯转播权官司 法院判获赔8625万元权利金
中华职棒联盟与体育频道博斯公司在2014年的转播权利金争议官司,4支球团向博斯求偿权利金,台北地院15日判决博斯应该赔偿,要支付4支球团共8625万元的转播权利金。
台北地院判决,博斯须赔偿兄弟象2275万7500元、统一狮2196万1250元、义大犀牛2036万8750元、Lamigo桃猿2116万5000元,共是8625万2500元。。
2014年中职与转播代理商MPS签约,MPS再将转播权交给博斯,博斯取得中职2年转播权,之后因MPS以中职违约为由与中职解约,博斯也因中职要进行CPBLTV的网路直播,一度扬言不转播中职赛事,中职在MPS片面解约之后,也与博斯中断合约。
博斯在当年转播中职146场例行赛,但只各支付4支球团各750万元的权金利,要求博斯支付未付的转播权利金,但博斯拒绝支付,4支球团于是委由中职向博斯提告,求偿转播权利金。
但在开庭时,博斯认为,球季开打前已先无偿转播热身赛,例行赛开打后中职觉得不用透过MPS协商,配合中职要求直接商谈,最后被告应是错在中职,反求偿3千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