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 名嘴借镜

(图/本报系资料照)

媒体人周玉蔻、蔡玉真乌龙爆料前中华民国小姐张淑娟与台北市长蒋万安的父亲蒋孝严在晶华酒店「滚床单」,两人皆遭重判一年六个月;这是国内毁谤案极为少见的重判案件,显示司法单位阻遏言语暴力歪风之决心,媒体与所谓的名嘴都该引以为戒。

台北地院判决指周玉蔻、蔡玉真不实爆料,造成被害人的诽谤假消息「全世界皆可阅览」,是量刑重要理由。

周女、蔡女声称她们是2021年4月在某餐厅吃饭,听到曾担任晶华酒店VIP订房主管的戴芝华提过此事,不过,戴女作证却说,既不曾替张淑娟订房,也未曾提过此事,且晶华酒店亦未保存订房资料。经法官调查,认定周、蔡两人之言全非事实。

根据合议庭指出,周、蔡假借部分具体存在之事(如张淑娟是中国小姐、华航空姐等),刻意与不实事由错置时间、拼凑、扭曲形成假消息之「张冠李戴」,使张女资料与绯闻、攀附权贵、工作态度不佳、利用特权永远连结,造成受害人名誉与资料难以弥补之毁损。周与蔡之行可谓至为恶劣。

《中国新闻记者信条》第四条明载,「吾人深信:新闻记述,正确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语失实,不问为有意之造谣夸大,或无意之失检致误,均无可恕。」第五条则说,「吾人深信:评论时事,公正第一。凡是是非非,善善恶恶,一本于善良纯洁之动机,冷静精密之思考,确凿充分之证据而判定。」周、蔡两人,一者台大毕业、一者政大毕业,两人都有好学历并且从事新闻工作多年,对于《新闻记者信条》所揭橥的报导与评论之基本信念,都应知之甚详,如今或为一己私利,或为打击不同政治立场者,竟罔顾新闻道德损人名节,真是媒体从业人员之耻。

在台北地院宣判后,张淑娟召开记者会表示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被「霸凌」的人,她并呼吁名嘴收敛自己,不要为了赚取车马费,享用以别人生命换来的大富大贵,更说:「如果周玉蔻跟蔡玉真真的有悔过的话,应该到牢里去真心悔过。」不知周、蔡两人是否听得进张淑娟之言?

佛教经典《大智度论》云:「如 佛说,妄语有十罪。何等为十:一、口气臭;二、善神远之,非人得便;三、虽有实语,人不信受;四、智人谋议,常不参报;五、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周闻天下;六、人所不敬,虽有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忧愁;八、种诽谤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当堕地狱;十、若出为人,常被诽谤。」妄语之罪业何其深重,媒体人、名嘴、芸芸众生,都该慎言。(作者为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