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韵采》没有中天的台湾媒体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遭外界质疑是否有预设立场。(本报资料照/姚志平摄)

NCC前委员洪贞玲投书表达支持NCC不予中天新闻台换照之行政处分。洪前委员过去担任媒改社团董事,反对「三中结合案」,投书像是向现任NCC委员致敬,完成其未竟之业。

洪前委员分别从程序面与实质面论证不予换照的合法性,然通篇读来,只有违法罚锾案件数过多,冠于其他各台为唯一可佐证之理由。套句谢长廷名言:「我为什么是被告?人家告我,我就是被告了。」中天为什么违规案件多?因为NCC开罚多,中天就违规多。为什么NCC开罚多?因为检举多,NCC就开罚多。这就像孔明的连环计,为了要铲除中天,就必须有侧翼配合持续检举,才能营造罚锾案件与金额过高的事实

我比较中天与其他主要新闻台民视、三立、东森及TVBS的罚锾情形。从民进党2016年执政迄今,中天被罚21件,共计1073万元;民视3件,计130万元;三立11件,计353万元;东森2件,共60万元;连被誉为新闻界优等生的TVBS竟也被罚4件,共100万元。乍看之下,NCC对蓝绿电视台皆罚,似无偏废。然各家开罚事由大多为置入性行销节目与广告区隔、节目分级、妨害儿少身心健康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独独中天以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第27条第3项第4款「制播新闻违反事实查证原则」的就有12件,而其中又有5件罚政论节目,亦非制播之新闻。

换言之,在违反其他案由部分,中天违规程度(21-12=9)是与三立不相上下的,如果说中天已罪无可赦,那三立也应要立投名状了。另NCC只罚中天违反事实查证原则,则表示其他电视台制播新闻时已详尽事实查证,皆无假新闻。然就我个人亲身经历,三立即非如此。NCC就像「少林足球谢贤饰演强雄,大言不惭地说:「裁判是我的、大会也是我的。」面对不公平的裁罚,民间电视台不过是刀上俎肉,任其宰割罢了。

恰恰与洪前委员相反,我认为关中天对台湾社会弊大于利。她主张「当媒体自律严重失灵主管机关的不予换照的决定,反而是积极的维护台湾的新闻自由」,否则便是「怠忽职守漠视公共利益。」这说法反映了早已过时的大政府思维,政府也不过是一群人的组合,会透过执政满足其政治利益,而非一定符合公共利益。洪前委员只挞伐媒体自律失灵,难道没有听过新古典经济学批判的政府失灵吗?想透过政府矫正媒体失灵,反造成政府干预媒体及言论市场寒蝉效应等重大弊端,远远超过自以为可导正的小清新好处。

其次,洪前委员把关中天当成是「有线电视重生契机」。她批评「有线电视上下架并非真正的自由市场,节目从南到北并无太大的差别。」说来可笑,有线电视今日的「万年频道现象」不正是NCC 以缺乏法源基础的实质审查频道异动之行政作为造成的吗?君不见NCC已找中嘉系统业者喝咖啡,「道德劝说」频位调动事宜吗?若她及历届NCC委员皆有心改变有线电视节目僵化问题,又何必舍近求远,故意托大中天影响,直接废除定频制度,将实质审查改备查就可以完成改革大业。更奇怪的是,倘洪前委员早有改革有线电视之意,为何在任时毫无作为,现在才放马后炮呢?

这几天我一直在想中天关台的意义是什么?或许1988年美最高法院的「好色客杂志(Hustler)对Falwell牧师」的判决可堪比拟。最高法院以8:0票数表达了即便再低俗的言论,在社会上仍有存在的价值,何况是政治异议?如果中天新闻不应存在于言论市场,那也应该是阅听人做的抉择,而不是主管机关以自以为是的标准来帮民众决定品味

我们且拭目以待,没有中天的台湾媒体是否从此就向上提升?是否再没有腥膻色,也没有假新闻,更没有任何一家媒体老板明示或暗示报导方向?我们更想看到,NCC不是仅针对中天扮演积极守门员角色,而是从今尔后用同样8大议题,包括自律机制、涉己新闻、劳动权益等做每3年评鉴及6年换照审核依据。倘非如此,关中天的最大弊病莫过于销毁NCC作为独立机关的信誉。或许不是中天的独立审查人,而是像NCC这样的独立机关,橘逾准而为枳,根本不合适台湾这块人治的土壤。

(作者为元智大学资讯管理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