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兼店面…他没带罩被开罚!网批:矫枉过正 卫生局1关键打脸
▲男子住家1楼为营业场所,他因吃东西未戴口罩,被卫生局开出举发单 。(图/记者许宥孺翻摄)
高雄旗山区就有一名民众指控,因住家1楼开锁店,他21日下午3点在店里没戴口罩吃饭,竟被巡检的稽查人员开单,引起网友讨论,有人质疑高市府「执法过当」。对此,卫生局认为,该住家1楼登记为营业场所,依规定本就该戴口罩,且营业场所并无特定接触者,很难追踪出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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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区一名沈姓男子向媒体投诉,指出住家一楼是锁店,21日下午3点多他在1楼吃东西,先将自动门断电,店内也没有客人,但警察和卫生所人员沿街巡检时,发现他没有戴口罩,敲门请他打开,直接开出「营业场所未戴口罩」的举发单,让他相当傻眼。
▲卫生所稽查人员告诉男子,营业场所要戴口罩 。(图/记者许宥孺翻摄)
根据卫生局稽查影片,当时2名卫生所人员走进这家锁店,敲门后就打开门,告诉店内一名男子:「先生,营业场所,要戴口罩。」男子还问:「室内也要喔?」稽查人员表示,因为会有客人进来。男子则说:如果有客人进来,我就会戴。」
稽查人员当场就请男子拿出身分证登记,而男子也相当配合,不过他也解释,「我们是要让客人扫完(QRCode)才会进来,所以才没开自动门」。另一名稽查人员则向他强调:「如果这边是住家,我们就不会进来,但这里是营业场所。」
▲卫生局强调,1楼登记为营业场所,开门出入行为并无不法。(图/记者许宥孺翻摄)
高雄市卫生局表示,根据所掌握事证,当时稽查时间是下午2至3点,常理来说为营业时间,就现场稽查过程,卫生所人员是透过玻璃门看到店里有人没戴口罩,「因此推门进去,当时门也是一推就开,就常理判断,可认定是营业行为」。将依传染病防治法第36条,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
稽查影片曝光后也引起网友热议,直批:「这稽查很超过,根本是扰民」、「还给不给人吃饭?」、「矫枉过正了」、「直接硬闯就不算违规?」、「办公室多人脱口罩吃饭ok,营业场所一人脱口罩吃饭开罚」。
对此,卫生局也强调,虽然这是男子的住家,但是1楼登记为「营业场所」,全国防疫警戒升为第三级,规定民众外出及出入公众营业场所须全程戴口罩。
卫生局表示,办公室非营业场所,且出入对象皆可掌握特定风险,但营业场所出入民众并没有特定接触者,倘若须配合疫调,很难追踪曾出入的人是谁。
卫生局怒斥,男子在营业场所未戴口罩,事证非常明确,此举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36条,可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另再根据男子的不实指控、狡辩,将从重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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