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县乡镇防灾区域联防平行签署 不因首长异动失效

新竹县政府26日办理「新竹县各乡(镇、市)灾害防救区域联防合作备忘录签署活动」,改采用平行分会联合签署方式办理。(新竹县府提供/邱立雅竹县传真)

新竹县政府26日办理「新竹县各乡(镇、市)灾害防救区域联防合作备忘录签署活动」,本次各乡镇市公所区域联防合作不同于以往邻近乡镇市各自签署,改采用平行分会联合签署方式办理,并配合乡镇市公所首长选举,每4年重新签订,新合作备忘录尚未签订前原备忘录不因首长異动而失其效力。

该备忘录将灾时相互支援内容包含人命救助与灾害抢救、医疗及伤病患运送处理、救灾资源调度、安全警戒及维护、灾民收容、物资救济、环境清理与消毒防疫、抽水及送水等工作,逐步分析评估各乡镇市公所风险等级,提供各公所针对弱点补强工作,即时请求跨单位支援。

县长杨文科表示,过往多半由各公所与邻近公所互相签署,但无法顾及大规模震灾发生时,邻近乡镇也会造成严重灾损而无法有效支援,本案建立统一申请流程管道,以加速行政效率,强化评估各项支援项目之风险等级,使公所能提早准备不同风险状况下应强化何种项目并寻找适当支援。

为因应大规模灾害情况下,各乡镇市公所无法仅凭单一能力或资源有效的应变处置,为确保第一时间得到邻近或较远的地方政府提供的协助,有效掌握灾害抢救时间,快速整合救灾资源,强化基层公所互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