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大修!公园舞伴乐、店播CD 没付版权都罚

▲未来各活动使用音乐都要留意版权问题。(图/资料照)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著作权法》今年要进行大翻修,一半以上的条文都要检讨,而此次受影响店家非常广,包括小吃店理发店,以及服饰店营业场所,未来如果在店头播CD、DVD,没有经过著作所有权人的同意,取得合法授权,可能就会面临民事或刑事责任,甚至连公园晨操的音乐,也需要付版权报酬

此次翻修后新制冲击小吃店、咖啡店理发厅等营业场所,过去大家听到店家的音乐,虽也有侵犯著作权嫌疑,但智慧局都会以「单纯开机」解释,也不会开罚,不过这次将明文规定营业场所,如果用家用设备公开播放CD、DVD音乐和影片,都需要获得著作所有权人同意,否则将面临3年以下刑责,或并科75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银发族早上喜欢到公园跳晨操的音乐,如果未来没有支付著作权人合理报酬 ,虽放宽认定没有刑事规定,但同样会面临民事责任,另外像是许多素食店家会播放的大悲咒,不知道版权是谁的,则可以先向智财局申请提存保证金,才不会受罚,至于在营业场所播放广播,则不在此限制,因为权利人已经有向电台收费

目前《著作权法》的修正草案即将出炉 ,智财局长王美花表示,「像银发族每天用的伴唱带、选举宣传车企业午休播放的音乐,也要取得法定授权,主要是属于经常性活动就有规范,至于计程车上放影片或音乐,则因来开会的著作权人没有主张,因此不罚。」另方面因应TPP(跨太平洋伙伴协定)的修法,对著作权保护期限将延长至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