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贿不停歇!」 苗县现金贿选起诉再添11人
▲苗栗地检署侦办2018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涉嫌贿选案,22日再对5案11人依违反选罢法提起公诉。(图/ETtoday资料照)
苗栗地检署侦办2018年九合一地方公职人员选举贿选案,再起诉11人;包括县议员第一选区张姓当选人桩脚、县议员平地原住民潘姓候选人桩脚、通霄镇长陈姓当选人及其4名桩脚、西湖乡民代表古姓当选人、苗栗市民代表江姓候选人及其2名桩脚。
其中通霄镇镇长陈姓当选人,是被检举提供中型巴士载运通霄地区选民前往台中、后龙等处之火葬场之不正利益行贿选民案,经调查后业已事证明确,全案侦查终结。
其余经侦办调查,苗栗市市民代表江姓候选人及其古姓、江姓桩脚,西湖乡乡民代表古姓当选人,苗栗县平地原住民议员潘姓候选人之陈姓桩脚,苗栗县第一选区县议员张姓当选人之刘姓桩脚,皆以每票500到1000元不等买票;全案共计5件11人,均以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投票行贿罪嫌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