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 被判刑三年四个月

6月26日,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当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惩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一年来全市法院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李某香贩卖毒品案入选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开始,被告人李某香以单价300元的价格从上家购买17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后,以400元的价格多次转卖给吸毒人员曾某威、梁某强等人。

同年11月某日,被告人李某香以400元的价格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1个给吴某娟,交易完成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吴某娟身上缴获上述电子烟弹1个(净重1.40克,经鉴定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其中依托咪酯含量为18.4%),在李某香身上缴获上述毒资4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香通过家属退出违法所得1600元。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香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广州法院指出,依托咪酯作为新型麻精药品,近年来被不法分子作为毒品替代物勾兑在电子烟油中以“上头电子烟”等名义贩卖,让人成瘾却不自知,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2023年10月1日将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管理。在依托咪酯被列管后,仍非法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的,构成贩卖毒品罪,若多次贩卖或向多人贩卖,则属情节严重,应从严惩处。

文 记者 何昱 通讯员 谢君源、毛榕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