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八仙尘暴15死471伤吕忠吉判5年 轻?还是重?

▲尘爆发生,八仙乐园宛如人间炼狱,3年过去,还有多少人记得?(图/资料照)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八仙尘爆造成15死471伤,至今已近3年时间,刑事官司也打到二审,结果却是「玩色创意」负责人,也是彩色派对主办人吕忠吉,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9万元。这样的结果让不少人错愕,高等法院疾呼「该修法了」。但可能吗?这真的是家属受害者最需要的吗?

吕忠吉从起诉到一审判决,被控罪名为《刑法》第267条过失致死罪第2项,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过失,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加上业务过失致重伤害、业务过失致伤害罪3项罪名。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判决4年10个月有期徒刑,二审高等法院按《刑法》第55条规定,从一重之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断,判满5年,罚金也提高至9万元。但15条人命,471人得一辈子揹着创伤「才5年,会不会太轻?」

对比德国,按德国《刑法》第308条「引爆爆裂物罪」可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因重大过失致人于死,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高等法院宣判,吕忠吉依业务过失致死,判刑5年。(图/记者杨佩琪摄)

法界人士坦言,高等法院此次的判决,其实已经打破一般人对一审判重、二审判轻的印象。承审法官也不讳言,这是他们能做的最大努力。《刑法》第55条的规定,仅能从一重罪处断,就已框限住法官的决断空间,更凸显立法者为旧特殊类型案件伤亡人数众多案件,另订较重的法定刑,确实有疏漏。

更何况,受限法律条文框架,怎么判都还是「情重法轻」,违背了人民对法律的情感,毕竟15条宝贵人命471人的创伤,就如家属所言,悲剧已成定数,再长的牢狱、再多的赔偿、道歉,都无法挽回。

负责其中20名受害人、死者家属赔偿后续的律师吕秋远认为,就法律而言,法官、检察官确实尽力了,台南维冠大楼倒塌案,115条人命,也是5年,这的确是法条上的问题,但重点该是谁愿意真正负起责任当事人如何能走出阴霾起码到目前为止,包括吕忠吉、八仙乐园,一竿子通通撇得一干二净。

吕秋远表示,其实对不少家属及受害者来说,会发生这样的事件,并非仅吕忠吉一人造成,从活动申请、审核到举办,过程环环相扣,因此当下最需要做的,就是尽速在赔偿事宜上,能给家属、受害者们一个公道

光是民事赔偿,八仙乐园不仅连调解都不愿调解,无论提案分期赔偿、让伤者能到乐园工作替代筹组基金会协助伤者走出阴霾,都像鬼打墙似的只说「依法行事」,好像「刑事都没事了,为啥我要处理」这样的态度,谈都不愿意谈。「旅馆会过滤要办毒趴的,这种(彩色派对)难道就不用审核?」、「收钱的时候就说跟你有关系,赔钱的时候就说没有。」

▲台南维冠大楼倒塌,建商被判5年有期徒刑。(图/资料照/记者李钟泉摄)

不过最让人担心的,是还有绝大多数的被害人和家属,躲在角落暗处独自承受着巨大压力与痛苦,没有人协助他们走出创伤。若能有企业伸出援手,八仙乐园能站出来负起该负的责任,并转为正面的协助力量,伤痛或许就能减轻,让家属及被害者有能力面对未完的人生

只是目前看来,道义上、法律上都没人愿意承担,随着官司从一审到二审,可能还得到三审舆论关注热度也能说是「加长版」3分钟,早已降温,再过几年还有多少人想起「八仙尘爆」四个字?还有多少人能想起,那些持续与创伤奋战的家属及被害人。

▲有家属认为,每年都会有人拿八仙当话题,但「说」完了又如何。(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