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孟翰:豪宅买卖加重课税议题之探讨

文/理财周刊庄孟翰

财政部日前宣布将针对台北市新北市成交价八千万元以上,其他县市五千万元以上的豪宅买卖,不再以房屋评定现值计算所得,改以实际成交价及房地价格比例计算房屋售价,再以房屋售价一五%计算财产交易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课税,并且去年售屋民众今年五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即适用。

往昔一般民众房屋买卖,依现行税法土地交易只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余免税;房屋则按实际成交金额扣除原始成本,计算财产交易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

若未能提出成交金额或成本费用,则以财政部每年公布的「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核计,以往一般民众都是以房屋评定现值为税基,再按财政部公布之比率计算缴税。

就台北市今年新规定,除成交价八千万元以上之外,仍维持去年度标准,亦即按房屋评定现值42%计算,仅大安信义中山松山区房价涨幅较大区域,按较高所得额标准48%核定

虽然财政部此一新规定系顺应舆情而来,惟若就整体税制而言,仍难脱头痛医头之嫌,试想房地产税制如此繁杂,如何与国际接轨。

倘能仿先进国家将房地合并课征房产税(property tax),买卖交易时再依买进、卖出差额课征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必然较为简便。

德国为例,其不动产税主要依评估市场价值的1~1.5%征收,房屋买卖需缴纳3.5%交易税,买卖价差则须缴纳15%资本利得税,此一依实价课征税制颇值得参采。

现阶段我国实价课税最大难题在于宪法第一四三条「土地价值非因施以劳力资本而增加者,应由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归人民共享之。」之规定,尽管如此,长久之计,仍应朝此方向进行策略性规划,俾免受到区隔市场高总价产品之干扰,仅着眼于豪宅加重课税,反而忽略整体税制规划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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