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拒检车!新北警朝轮胎开3枪「打死后座乘客」 无罪定谳

▲员警开枪追捕的监视器画面。(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中和分局张姓员警,2022年3月间驾驶警车在路上巡逻时,打算拦查一辆可疑车辆,但对方却加速逃逸,员警追捕过程中开了3枪,子弹却击毙后座的钟姓乘客,张因此被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但最高法院审理后,判决员警无罪确定。

2022年3月10日深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张姓警员,驾驶警车执行巡逻任务,行经锦和路、中正路口双和医院附近时,发现一辆自小客车侧面有撞击痕迹,十分可疑,以警用电脑一查,发现是一部悬挂伪造车牌的车辆。张员随即趋前打算盘查。

不料,车上的林姓驾驶拒绝临检加速逃逸,在人车密集路段上,一路以高速绕行危险驾驶,最后困在车阵中,张姓员警下车后,以警用手枪朝林的车尾连开3枪,其中1枪打中后座乘客钟姓男子的头部,钟送医后不治身亡。家属提告,检方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嫌,将员警起诉。

▲坐在车子后座被打死的钟姓男子。(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一二审均判决员警无罪,其中,二审高等法院根据员警用枪的正当性,认为林男的车辆在人车密集路段危险驾驶,对往来行人之生命、身体造成重大危害,当时员警为制止林男危险驾驶,朝该车开枪射击3枪,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的用枪事由,具有正当性。

至于用枪是否过当?高院依现场勘察报告等资料,确认员警射击的目标是车辆轮胎,虽然以边跑边开枪方式射击行驶中车辆,固然较不稳定,但仍是衡酌当时情况之急迫性、林男危险驾驶可能造成危害之严重性,是不得不为之举。纵然子弹不慎射中该车后挡风玻璃右侧,也未逾越用枪必要性。

此外,高院也指出,虽然员警射击到车辆后挡风玻璃,而可能使子弹折射;但这非员警所能预见。而在林男高速危险驾驶之急迫情况下,员警在拘捕过程中尽量朝下往车辆轮胎处射击,避开车内驾驶或乘客,已善尽使用警枪的注意义务。最后高院仍判决无罪。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3日驳回检方上诉,员警获判无罪确定。

▼家属曾开记者会质疑员警用枪过当,引发喧然大波。(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