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拉法叶舰案不法所得! 台北地院裁定没收270亿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拉法叶佣金案,去年刑法没收新制上路后,特侦组为了追讨不法所得,向台北地院声请单独宣告没收不法所得约美金9亿6975万多元。台北地院认为,被告汪传浦为收取回扣罪之共同正犯,将犯罪所得汇至汪家人均可动用银行帐户内,为汪传浦因违法行为而无偿取得犯罪所得,因此裁定没收美金9亿14万6887多元及其利息(约台币270亿元)。

台北地院指出,「犯罪人不应自犯罪得利」乃我国修正刑法没收制度核心,此为对抗经济型犯罪最有效之手段。被告汪传浦与郭力恒等人自民国80年间起因拉法叶舰军购案取得巨额回扣,高等法院前对郭力恒以收取回扣罪论处,并经最高法院判决上诉驳回确定,但共犯汪传浦等人滞留海外、未归国接受审判,依当时法令无法对他们的犯罪所得宣告没收,直到去年7月1日刑法没收制度修正施行后,才能追讨其犯罪所得。

经查,被告汪传浦为收取回扣罪之共同正犯,其因收取回扣取得犯罪所得,并汇至汪家人,包括汪传浦、叶秀贞、汪家兴、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均可动用之银行帐户内,这笔金额为汪家人因汪传浦违法行为而无偿取得犯罪所得,依刑法第38条之1第2项第2款予以没收。

至于汪家人在帐户冻结前曾陆续将犯罪所得汇至9个国家部分,当时检察官认为汇至9个国家之犯罪所得也产生孳息,因此一并声请没收。不过法官认为,该9个国家或有拒绝与我国司法互助者,或有因时间过久银行资料已然销毁,检察官无法提供资料证明未冻结汇出之犯罪所得在该9个国家确实已产生孳息,此部分并无估算基础,因此予以驳回。

曾任空军上尉的汪传浦,在1980年代理德国西门子法国汤姆笙的机场管制雷达设备,1988年11月,汪为了汤姆笙公司代号为「BRAVO 喝彩专案」之拉法叶舰交易,设立专属办公室。1993年12月9日,前海军武获室上校尹清枫尸体宜兰外海被发现,同月20日汪就离开台湾检警查出汪主导拉法叶、幻象战机军购案,并涉及杀人灭口,还收受高达9亿2千万美元的佣金,相当于台币200多亿元,而他也因此被列为十大通缉要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