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条例已生效! 高市府重申:石化业者总部应南迁

高雄在2014年8月发生严重气爆事件。(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杨佳颖综合报导

高雄市政府22日发布新闻稿指出,「高雄市既有工业管线管理自治条例」已生效,依规定12月31日前石化业者公司所在地非高雄者,无法继续使用既有工业管线;高雄是全台唯一管线经过市区县市,「总公司南迁与否应是高雄人说的算」,南迁是业者确保既有工业管线维运安全,并表达愿与市民市府休戚与共的承诺。

高雄市政府今日表示,高雄市为台湾石化重镇之一,为在民众公共安全产业均衡发展间取得平衡,市府拟定「高雄市既有工业管线管理自治条例」,于去年6月经议会通过,并经公布生效;依自治条例第四条规定,105年12月31日总公司所在地不在高雄市者,无法继续使用既有工业管线。

高市府指出,目前高雄市既有工业管线业者共计14家,截至今年3月底,使用中的既有工业管线共计76条,总长度997公里,较气爆前减少13条管线并减少301公里,这些管线分属中油、中石化、李长荣台塑、台石化、长春树脂、大连、亚聚、台聚、台橡、中纤国乔、和桐及台氯所有,其中李长荣、国乔跟台塑公司3家公司登记地址已在高雄。

高市府接着说,依自治条例规定,既有工业管线业者每年10月底前需提送年度管线维运计划,而14家业者提出的年度管线维运计划,均于去年底由经发局成立的「高雄市既有工业管线管理技术委员会审查完毕;既有工业管线厂商是否落实执行维运计划书,由市府经发局负责后续查核,确保既有工业管线自主性安全管理确实办理

此外,高市府也说,既有工业管线、公用瓦斯等各类管线安全的维运,亦将从相对高风险部分、完善图资资讯施工管理等面向持续精进,提供市民一个安全、安心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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