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动物用禁药近6000公斤 屏业者遭撤许可证
农委会防检局今(24)日表示,屏东县近期查获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者非法输入动物用禁药近6000公斤,屏东县政府已废止该业者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许可证,并移送屏东地方检察署侦办;防检局将追查禁药流向、要求业者回收,违法输入、贩卖动物用禁药,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450万元以下罚金。
防检局表示,屏东动物防疫所5月29日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及海委会海巡署侦防分署北门查缉队,于屏东新埤乡动物药品贩卖业「士○行」及其潮州镇农地上之仓库进行搜索,当场查获安莫西林、头孢子素等非法输入之动物用抗生素原料药,以及硝基呋喃、洛克沙生等公告禁止制造、输入及贩卖之动物用禁药等,共计40余种药品近6000公斤。
该业者利用公司名义以合法掩护非法,自大陆及印度等地输入大量动物用原料药贩卖图利,屏东县政府已废止其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许可证,并移请屏东地检署扩大侦办中;防检局则将追查该业者贩卖之动物用禁药流向后,要求业者全面回收非法药品。
防检局指出,违法输入、贩卖动物用禁药,最高可依「动物用药品管理法」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450万元以下罚金,使用动物用禁药可处以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1年内再犯者加重处以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呼吁业者切勿以身试法。
防检局表示,非法输入之动物用药品没有经过安全及效力试验,任意使用恐影响治疗疾病的效果及动物健康,损害畜禽养水产殖业者权益,也请畜禽水产养殖业者务必使用合法药品,维护畜禽水产动物健康及产品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