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0万!2024年石景山区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政策兑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加快推动石景山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现开展2024年《石景山区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办法》(石科园发〔2024〕4号)政策兑现工作,以下简称《支持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2日截止
02
申报主体
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
03
兑现内容
(一)支持建设智算中心
根据《支持办法》第三条予以兑现。
(二)支持算力应用
根据《支持办法》第四条予以兑现。
(三)支持数据流通
根据《支持办法》第五条予以兑现。
(四)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
根据《支持办法》第六条予以兑现。
(五)支持建立评测体系
根据《支持办法》第七条予以兑现。
(六)支持场景示范应用
根据《支持办法》第八条予以兑现。
(七)强化企业集聚
根据《支持办法》第九条予以兑现。
(八)支持产业运营
根据《支持办法》第十条予以兑现。
04
兑现时间范围
此次政策兑现范围为2024年3月19日—12月12日期间。
05
特别说明
1.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至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石景山区科技馆3号楼2层;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3.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与本区其他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内容不重复享受,企业或机构可自行从优选择。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建设智算中心支持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2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算力应用支持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3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数据流通支持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4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建设产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5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建立评测体系支持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6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场景示范应用支持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7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企业集聚支持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8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产业运营支持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9 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操作手册.pdf
附件1-8
支持办法
附件1:关于申请建设智算中心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办法》(石科园发〔2024〕4号),现启动我区支持建设智算中心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在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智算中心,强化算力供给能力,满足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对高性能计算的需求。
(二)国产算力芯片应用
鼓励采用国产算力芯片,推动其在国内市场的广泛应用,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
(三)算力服务优化
提供高质量算力服务,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训练与推理,加速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与成果转化。
二、支持资金
(一)市级支持项目补助
对于获得市级支持的项目,将按照不超过市级支持资金30%的比例给予建设主体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区级重点项目支持
对于产业发展需求明确的区级重点项目,将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同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主体,具备完成项目的资金、技术、人才和装备条件;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承担并有效实施智算中心建设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
2.项目应明确采用国产算力芯片的比例及具体型号,确保项目的自主可控性;
3.项目应制定详细的算力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
4.项目应为在建或已规划建设的项目,具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附件2:关于申请算力应用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办法》(石科园发〔2024〕4号),现启动我区算力应用项目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事项
对于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大模型,购买或租用算力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金额30%比例,给予大模型研发主体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北京市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单位,购买或租用算力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金额30%比例,给予大模型研发主体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研发迭代情况,连续支持两年,助力大模型研发主体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主体。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大模型研发能力,且所研发的大模型已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备案,或属于北京市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单位。
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算力应用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大模型研发过程中购买或租用的算力资源,且已实际发生费用。
2.申报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市场需求,能够推动我市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3.申报项目应提供完整的算力应用方案、预算及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
4.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情况。
附件3:关于申请数据流通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办法》(石科园发〔2024〕4号),现启动我区数据流通项目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公共数据专区建设:支持研发机构、重点企业建设高质量公共数据专区,提供可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数据运营服务,推动公共数据的价值释放和商业化应用。
2.公共数据运营授权: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有关单位授权,开展公共数据运营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以鼓励其在数据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
3.企业数据资源共享:鼓励企业通过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等渠道,为区内大模型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提升数据利用效率,促进数据价值转化。
4.数据(数字)资产登记:支持开展数据(数字)资产登记工作,为数据确权、交易和融资提供基础保障。
5.数据(数字)产品交易:鼓励数据供给方积极参与数据交易,根据交易合同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促进数据市场的繁荣发展。
6.数据安全屋建设:支持建设用于大模型训练的数据安全屋,保障数据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隐私性,推动数据合规使用。
二、支持资金
1.公共数据运营授权: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有关单位授权的公共数据运营主体,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2.企业数据资源共享: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择优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3.数据(数字)资产登记:按照不超过登记费用30%的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4.数据(数字)产品交易:按照不超过交易合同额5%的比例,给予数据供给方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5.数据安全屋建设: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总额10%的比例,给予建设方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主体;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专业服务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人才条件和装备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健全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需符合支持方向,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实用性;
2.项目需明确数据流通的具体方案、预期目标和效益评估;
3.项目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和财务报告。
附件4:关于申请建设产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办法》(石科园发〔2024〕4号),现启动我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服务平台项目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建设和引入具有高水平研发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应具备强大的数据处理、模型训练及推理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与服务。同时,鼓励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大模型相关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等入驻平台,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二、支持资金
(一)租金补贴
对于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大模型相关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等,经评估后,按其研发及办公场地实际应用面积分别给予最高100%(国家级)或80%(省级)的租金补贴支持。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二)运营经费支持
给予上述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以实际发生额为限,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该支持旨在鼓励机构加强日常运营、技术研发及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模型相关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等。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能够为人工智能大模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明确建设或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公共服务平台的目标、任务及预期成果;
2.申报项目应具备创新性、可行性和实用性,能够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3.申报项目应明确租金补贴和运营经费的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用于研发及办公场地的租赁、技术研发及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
附件5:关于申请建立评测体系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办法》(石科园发〔2024〕4号),现启动我区建立多模态人工智能大模型评测体系项目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评测基准与评测方法构建:支持专业机构深入研究多模态人工智能大模型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测基准和评测方法,确保评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评测工具集开发:鼓励开发一套多维度、易操作的基础模型评测工具集,涵盖性能、准确性、稳定性、安全性等多个方面,为区内大模型企业提供便捷的评测服务;
3.评测体系建立:支持建立公平、高效、智能化的评测体系,确保评测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为区内大模型企业的评估评测提供有力保障。
二、支持资金
对首次通过国家级评估评测资质认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评测合同额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评测,提升技术水平。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主体;
2.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3.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评测体系构建所需的人才、装备和资金条件。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应具有创新性,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评测基准和评测方法;
2.项目应开发多维度、全面覆盖的评测工具集,满足区内大模型企业的评测需求;
3.项目应建立公平、高效、智能化的评测体系,确保评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4.申报项目应为在实施项目,且未获得过同类支持。
附件6:关于申请场景示范应用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办法》(石科园发〔2024〕4号),现启动我区场景示范应用项目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金融领域:支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与安全性,如智能风控、智能投顾、数字人民币应用等;
2.城市管理: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支持智慧交通、智慧安防、智慧环保等应用场景,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与居民生活质量;
3.教育领域:鼓励教育数字化转型,支持在线教育、智能课堂、虚拟实验室等应用场景,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配与教学质量提升;
4.医疗领域:推动医疗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支持远程医疗、智能诊断、健康管理等应用场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与效率;
5.文旅领域:促进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数字文旅、智慧景区、虚拟旅游等应用场景,丰富文化旅游体验;
6.司法领域:推动司法智能化建设,支持智能审判、智能执行、法律援助等应用场景,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
二、支持资金
(一)市级应用场景支持项目
对获得市级应用场景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30%比例予以场景建设企业区级配套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区级应用场景重大项目
对区级认定的应用场景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30%的比例予以场景建设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 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项目实施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3.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需围绕上述支持方向,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
2.项目需明确应用场景、技术路线、预期效果及实施计划;
3.项目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使用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报项目应为在实施项目或即将实施的项目,且未获得过同类资金支持。
附件7:关于申请企业集聚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办法》(石科园发〔2024〕4号),现启动我区企业集聚项目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事项
为加快集聚一批拥有前沿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支持入驻区内实地办公,鼓励落位人工智能大模型集聚区。对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等的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主体。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大模型研发能力,且所研发的大模型已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备案。
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8:关于申请产业运营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办法》(石科园发〔2024〕4号),现启动我区支持产业运营项目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事项
为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极,支持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建设运营产业集聚区,按照运营空间租金50%比例予以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给予运营机构每年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主体。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包括项目规划、实施、监控、评估等各个环节。
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往期政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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