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2万元!112年中市公寓大厦修缮补助即日起至5/31申请

112年「台中市公寓大厦共用部分及约定共用部分维护修缮费用补助」开始申请,统一采邮寄收件,申请截止日至5月31日(以邮戳为凭)。(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一年一度的「台中市公寓大厦共用部分及约定共用部分维护修缮费用补助」,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凭)受理申请,补助项目包含公共通道沟渠及简易既有共用及相关设施修缮、公共消防灭火器材维护及环境清洁卫生维持等。台中市政府住宅发展工程处表示,今年收件统一改采邮件递送,欢迎社区踊跃申请,共同维护社区居住品质及公共安全。

凡建物使用执照满7年、管委会或管理负责人于区公所报备有案,且4年内未获共用修缮补助之台中市社区,可申请112年中市公寓大厦修缮补助。(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住宅处指出,这次补助上限依社区总户数区分:社区总户数100户以下,补助上限为12万元;101至200户,上限为17万元;201户以上,上限为22万元。社区只要符合建筑物使用执照满7年,且已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并向公寓大厦所在的区公所报备有案,且109、110及111年未依台中市公寓大厦共用部分及约定共用部分维护修缮费用补助办法获得补助的公寓大厦,即可申请。

此外,为鼓励社区配合政府政策宣导,补助案依「台中市公寓大厦共用部分及约定共用部分维护修缮费用补助评分基准表」评分,如社区送件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外,检附「社区主任委员加入台中乐居管家LINE官方帐号」及「管理负责人、主任委员参加乐居学堂结业证明书」影本寄至住宅处,均可加1分;另申请补助内容若含消防维护,最高加分可达13分,评分越高,获得补助机会越大。

住宅处提醒,社区区权会会议纪录或管委会会议纪录,请明确记载申请今年度共用部分修缮补助;发票或收据正本需符合财政部税务法相关规定,发票若是三联式发票,第三联正本(收执联)务必附于申请资料中;施工前、中、后照片皆需作为佐证资料。

本补助最高为维护修缮费的二分之一,且补助上限依社区总户数区分,最高可至新台币22万元。(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补助申请相关规定可至住宅处网站(超连结:https://thd.taichung.gov.tw/2711402/post)参看相关懒人包供社区快速掌握重点住宅处补充,欲申请补助的公寓大厦,请至住宅处网站下载相关申请书件,并于受理期间将申请书寄至「台中市政府住宅发展工程处」(台中市西屯区文心路二段588号)。如有相关问题,可迳洽住宅处,电话04-22289111转分机69518、69526。(台中市政府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