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原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秀杰:建议采取五大举措打击“反催收”黑产
本报记者 樊红敏 北京报道
随着个贷、消费贷、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增长,不良资产处置问题日益凸显。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以“代理维权”、“债务协商”和“征信修复”等名义进行的“反催收”非法代理现象日渐增多。这些非法代理行为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还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不良资产清收专业委员会主办的“首届不良资产处置与法律高峰论坛”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秀杰在会上强调了打击“反催收”的重要性,呼吁公检法机关应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打击“反催收”的专项行动计划,通过深入调查取证,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张秀杰根据其在公检法系统的观察和实践,认为打击“反催收”非法代理现象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与合作,为此其提出以下五方面建议: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很多不法分子打着“合法维权”的幌子,利用法律漏洞进行非法活动,金融机构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公众认识到“反催收”非法代理的危害性,从而减少受骗上当的可能。
“要做到这一点,媒体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至关重要。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法律讲座等形式,增强公众对非法代理行为的辨识能力。”张秀杰表示。
二是加大对“反催收”非法代理的打击力度。公检法机关应与金融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打击“反催收”非法代理的专项行动计划。通过深入调查取证,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加强对“反催收”非法代理的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例如,今年3月份,微博借钱服务平台推动了12起“反催收”案件的打击工作,目前已配合公安机关立案3起,涉及非法代理机构帮助用户非法伪造国家机关证明、社区虚假证明、村委印章等违法现象。张秀杰认为,通过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可以有效遏制非法代理现象的蔓延。
三是完善法律法规,为打击“反催收”非法代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目前,“反催收”非法代理现象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为执法部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提高打击的有效性和效率。
今年年初,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中国银行业应对“代理维权”灰产识别标准(征求意见稿)》和《中国银行业应对“代理维权”灰产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对“反催收”联盟、羊毛党、恶意投诉等金融灰产从概念界定到识别标准进行了明确规范,为行业和执法机构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客户信息,防范“反催收”非法代理行为的发生。同时,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抵制“反催收”非法代理行为。媒体和公众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及时揭露和举报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反催收”非法代理的良好氛围。
从公开信息来看,行业组织也已行动起来。比如,今年6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打击利用恶意投诉非法牟利自律公约》,进一步阻断非法代理“反催收”组织的线上传播通道。据了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在探索通过制定催收标准及其他方式打击金融黑产,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五是应用科技手段,提高打击效率。在打击“反催收”非法代理过程中,科技手段的应用可以大幅提高效率。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可以更快速、更准确地识别非法代理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编辑:何莎莎 审核:朱紫云 校对:张国刚)